近期拟选任的处级干部职位公布
(发布时间:2015-06-09 11:16:07)
职位一: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院长
选任范围: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
选任方式:个别提拔
任职条件:除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还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:
1. 博士,教授;
2.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能力;
3.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,主持过国家重要基金项目,有一定的国际视野;
4. 年龄在57周岁以下。
职位二:监察处副处长
选任范围:全校范围
选任方式:个别提拔
任职条件:除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还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:
1.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2. 正科实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;
3. 有较强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观念;
4. 年龄在57周岁以下;
5. 中共党员,有3年以上党龄。
职位三:党委办公室副主任
选任范围:全校范围
选任方式:个别提拔
任职条件:除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还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:
1.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2. 正科实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;
3.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工作能力;
4. 年龄在57周岁以下;
5. 中共党员,有3年以上党龄。
职位四:出版社副社长
选任范围:出版社
选任方式:个别提拔
任职条件:除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还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:
1.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2. 正科实职(或相当于正科实职)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;
3. 熟悉出版业务,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;
4.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;
5. 年龄在57周岁以下。
职位五:化学化工学院(业务)副院长
选任范围:化学化工学院
选任方式:个别提拔或平级交流
任职条件:除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若提拔则还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:
1.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教授;
2.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;
3. 教学科研能力突出;
4. 年龄在57周岁以下。
职位六:历史文化学院(业务)副院长
选任范围:历史文化学院
选任方式:个别提拔
任职条件:除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还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:
1.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教授;
2.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;
3. 教学科研能力突出;
4. 年龄在57周岁以下。
职位七:工程与设计学院(业务)副院长
选任范围:工程与设计学院
选任方式:个别提拔
任职条件:除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还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:
1.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教授;
2.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;
3. 教学科研能力突出;
4. 年龄在57周岁以下。
职位八:生命科学学院(业务)副院长
选任范围:生命科学学院(含省生物研究所)
选任方式:个别提拔
任职条件:除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还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:
1. 博士,教授;
2.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;
3. 教学科研能力突出;
4. 年龄在57周岁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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